Q1: 權證價格為標的股價格的領先或落後指標?
A:在以前,由於大部份的投資人對權證比較不熟悉,較少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的投資,因此造成權證價格相對於標的股價格有落後補漲的現象。
在現在,由於權證市場的交易較為熱絡,而且投資人也懂得利用權證來做高槓桿的投資以獲取高額的報酬,因此權證價格常有領先現貨價格表現的情況。
因此,投資人可藉由觀察權證價格的變化情況,來預測未來標的股價的漲跌方向。例如:若現貨價格盤整或下跌,但權證交易熱絡且價格異常上漲,則代表未來現貨有較大的上漲機會;相反的,若現貨價格上漲或盤整,但權證交易清淡且價格表現疲弱,則表示未來現貨上漲的機會較小。
Q2:權證的市價與理論價格有何不同?
A:權證的理論價值是由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兩部分組合而成,內含價值就是股票價格超過履約價格的部分(股票價格低於履約價格時內含價值為零);時間價值就是衡量權證在到期日,產生額外內含價值的可能性,所產生的價值,時間價值會隨著到期日接近而逐漸變小趨近於零。
權證的理論價值會受到權證標的股價格、標的股價格波動率、利率、權證存續期間及履約價的影響。
但是權證的市價卻不一定等於權證的理論價值,原因在於權證的市價是由權證的理論價格與市場的供需來共同決定的。所以,市場上常常會出現權證的市價與權證的理論價值不一致的情況。
Q3:權證的歷史波動率(Historical Volatility)與隱含波動率(Implied Volatility)有何不同?
A:權證的歷史波動率代表的是標的股票在過去一段時間以來的變動情況,通常證券商在權證發行訂價時,會參考權證標的股票的歷史波動率來做為權證訂價的準則。
權證的隱含波動率代表的是目前市場上的投資人對權證標的股票未來股價變動的預期,其計算方法是利用Black-Scholes Model由權證市價去反推權證的隱含波動率。
在權證次級市場的操作,一般都是以隱含波動率來做為權證操作的準則。在標的股票相同且其它條件都類似的情況下,隱含波動率較高的權證表示其價格較高;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應選擇隱含波動較低的權證來投資,以賺取較高的報酬。
Q4:權證的投資人與發行券商之間為對作或雙贏的關係?
A:在會計帳上,權證是屬於發行券商的負債,而現貨的避險部位則是公司的資產(如圖一所示);權證的發行券商在發行權證時,都會先建立現貨的避險部位。
因此,雖然當權證標的股票的價格出現變化時,會影響權證的價格,進而影響到發行券商的獲利;但是由於現貨的避險部位的價值也會出現相同方向的變動,進而產生補償效果。所以,權證投資人與發行券商之間為雙贏而非對作的關係。
以認購權證為例,當權證價格上漲時,雖然發行券商的負債會增加,但同時現貨避險部位的價值也會增加,進而使發行券商的資產增加;同理,認售權證也是如此(如圖二所示)。所以,投資人與券商都能同時獲利,是雙贏的關係。
(圖一)
(圖二)
Q5: 若投資人預期權證標的股在近期內會大漲,在其它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應購買價內或價外的權證,以獲取較高的報酬率?
A: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影響權證報酬率的因素有權證的桿槓倍數及時間價值,分析如下:
桿槓倍數: 根據Black-Scholes Model,權證的履約價愈高,則權證價值愈低;反之,權證的履約價愈低,則權證的價值愈高。價內的權證由於履約價較低,所以權證價值較高;價外的權證由於履約價較高,所以權證價值較低。 權證的桿槓倍數分為名目桿槓倍數和有效桿槓倍數,其計算方式如下:
名目桿槓倍數 = 標的股價格 ÷ 權證價格
有效桿槓倍數 = 名目桿槓倍數 x 避險比率 x 行使比例
因為價外權證的價格遠比價內權證的價格低,所以價外權證無論是名目桿槓倍數或實質桿槓倍數都比價內權證高。較高的桿槓倍數將可帶來較高的獲利機會,所以價外權證將可為投資人帶來較高的獲利機會。
時間價值: 價內權證具有履約價值,而價外權證沒有履約價值,所以價外權證的時間價值風險較價內權證高,但若是預期權證標的股在近期內會大漲的話,則時間價值風險的影響將微乎其微。 所以,投資價外的權證可獲得較高的報酬率。(如下圖所示)
Q6: 權證的時間價值計算可分為日曆日法(Calendar Day)及交易日法(Trading Day)等2種計算方法,二者有何不同?
1.日曆日法(Calendar Day):日曆日的計算方法就是將權證在到期日之前的所有天數(包含假日及非假日),都當成是權證的交易日;因為用日曆日計算的天數較多,所以用這種方法算出來的權證價值會較高。因此,對權證的發行券商較有利,對權證的投資人較不利。
2.交易日法(Trading Day):交易日的計算方法就是僅將權證在到期日之前的所有交易日(不包含假日),當成權證價值的計算基礎,因為天數較少,所以用這種方法算出來的權證價值會較低。因此,對權證的投資人較有利,對權證的發行券商較不利。
在實務上,一般券商都會以日曆日法(Calendar Day)做為權證時間價值的計算方法;其原因為:權證的發行券商在發行權證時,必須同時建立現貨的避險部位,因此券商需支付現貨避險部位的資金成本,此資金成本的計算是採日曆日法。所以,為了反映此一資金成本,多數券商都會採日曆日法做為權證時間價值的計算方法。
Q7:為何在其它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權證愈接近到期日,槓桿倍數愈高?
A:權證的價值是由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組成,由於權證愈接近到期日,時間價值消失的愈快,所以權證價值也會變得較小,而有效槓桿倍數的計算如下:
有效槓桿倍數 = 標的股價格 ÷ 權證價格 x 避險比率 x 行使比例
所以在其它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愈接近到期日的權證,其槓桿倍數愈高。
Q8:權證投資決策該如何制定?
A:投資人於制定權證投資決策時,可依據以下步驟:
1. 選擇標的股
由於投資權證與投資股票不同,有時間價值遞減的壓力。因此,在選擇權證標的股時,應以近期內有大幅上漲機會的股票為主。
2. 評估權證價格合理性
投資人可以用隱含波動率來評估權證價格的合理性,在權證標的股相同,且其它發行條件類似的情況下,以隱含波動率較低的權證為優先投資標的。若該股票於市場上只有一檔權證,則可以用該股票的歷史波動率來做為評估權證價格合理性的標準。
3. 評估權證桿槓倍數桿槓倍數的高低,會影響到投資操作的績效,投資人可依據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權證。在評估權證的實質桿槓倍數時,可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a. 權證價內外程度:權證的價外程度愈大,槓桿效果愈大。
b.權證距到期時間長短:距到期時間愈短的權證,槓桿效果愈大。
c. 權證價格:權證相對價格愈低,槓桿效果愈大。
Q9:權證投資有那些重要原則?
A:投資人於權證操作時,若能把握以下原則,將可獲得較好的投資績效。
1. 選擇成交量大的權證:由於權證市場的流動性較差,於選擇權證投資標的時,應選擇每日平均成交量500張以上的權證,才可避免流動性風險。
2. 注意隱含波動率:在權證其它條件相似的情形下,應以隱含波動率較低的權證為優先投資標的。此外,投資人也可以用低波動率買進權證,再以高波動率賣出,賺取中間的差價。
3. 注意時間價值:由於快到期的權證,其時間價值消失較快,所以投資人應避開快到期的權證。此外,由於權證有到期日,投資權證的持有期間以1至2個月為原則,不可長期持有。
4. 留意價內、價外關係:一般來說,價內的權證雖然具有履約價值,但相對於價外的權證來說,仍有2個主要的不同特性。首先,價內權證由於價格較高,所以其桿槓倍數較低,會影響投資人的投資績效。其次,由於價內權證價格較高,所以一般投資人較不願意參與投資,會造成價內權證的流動性較差,使投資人容易陷入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之中。
Q10:投資權證應考慮那些風險?
投資人於投資權證時,應考慮以下風險:
1. 發行券商信用風險:由於權證的履約是向權證發行券商提出,而非權證的標的公司,萬一權證發行券商發生財務危機,則權證投資人有無法履約的風險。所以投資人於投資權證之前,應仔細評估權證發行券商的信用風險。
2. 時間價值風險:由於權證有存續期間,在權證標的股票的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時間的消逝,權證的價值會逐漸減少。通常愈接近到期日,時間價值遞減的速度愈快。
3. 流動性風險:通常權證的交易量都不大,所以如果投資人想在市場上一次買進或賣出大量的權證時,會嚴重的影響權證的價格,進而損害到投資人的投資績效;因此,投資人應選擇交易量大的權證當作投資標的。
4. 個人信用擴張風險:權證為一高槓桿倍數的投資工具,雖然在標的股票上漲時,投資權證可獲得超額報酬;但是,在標的股票暴跌時,投資權證也會導致投資人有超額損失。所以投資人應避免過度的擴張個人的信用風險。
Q11:何謂議約型權證?
議約型權證(Contract-based Warrant)是一種為投資人量身訂作的權證,與目前市場上的掛牌型權證(Listed Warrant)主要的不同點如下:
1. 存續期間:掛牌型權證的存續期間為6個月~2年,議約型權證的存續期間為28天~5年。
2. 交易方式:掛牌型權證的交易分為初級市場(投資人於權證發行時可向發行券商認購)及次級市場(投資人可於公開市場上買賣已掛牌的權證);議約型權證的交易方式為發行券商與投資人單獨簽訂銷售契約,該契約僅能辦理解約或履約,不得私下轉讓買賣,也不得於公開市場掛牌交易。
3. 目標客戶:掛牌型權證主要的目標客戶為一般投資人,議約型權證的客戶主要為法人(一般企業及金融機構)及大戶。4. 下市說明:由於議約型權證為契約型式,所以議約型權證到期後,不用向櫃買中心申報下市說明。
Q12:為何當某檔認購權證快到期時,其標的股容易有賣壓,特別是一些熱門的權證標的股?
由於認購權證的發行時間大多在股市很熱絡時,所以通常權證的到期日也會很接近(目前大部份券商所發行的權證,其存續期間均為6個月左右)。
根據法令規定,認購權證到期後在一定時間之內,權證發行券商必須賣出該權證的現股避險部位。因此,若認購權證即將到期,且該權證為價外時,權證發行券商通常會開始賣出權證標的股以降低該權證的避險部位,如此就容易對該股票產生賣壓,特別是一些熱門的權證標的股。
Q13:當權證之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時,對權證的履約價、行使比例及價值有何影響?
當權證之標的股票除權時,權證的履約價會降低,行使比例會增加,權證價值不變;
b.權證距到期時間長短:距到期時間愈短的權證,槓桿效果愈大。
c. 權證價格:權證相對價格愈低,槓桿效果愈大。
Q9:權證投資有那些重要原則?
A:投資人於權證操作時,若能把握以下原則,將可獲得較好的投資績效。
1. 選擇成交量大的權證:由於權證市場的流動性較差,於選擇權證投資標的時,應選擇每日平均成交量500張以上的權證,才可避免流動性風險。
2. 注意隱含波動率:在權證其它條件相似的情形下,應以隱含波動率較低的權證為優先投資標的。此外,投資人也可以用低波動率買進權證,再以高波動率賣出,賺取中間的差價。
3. 注意時間價值:由於快到期的權證,其時間價值消失較快,所以投資人應避開快到期的權證。此外,由於權證有到期日,投資權證的持有期間以1至2個月為原則,不可長期持有。
4. 留意價內、價外關係:一般來說,價內的權證雖然具有履約價值,但相對於價外的權證來說,仍有2個主要的不同特性。首先,價內權證由於價格較高,所以其桿槓倍數較低,會影響投資人的投資績效。其次,由於價內權證價格較高,所以一般投資人較不願意參與投資,會造成價內權證的流動性較差,使投資人容易陷入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之中。
Q10:投資權證應考慮那些風險?
投資人於投資權證時,應考慮以下風險:
1. 發行券商信用風險:由於權證的履約是向權證發行券商提出,而非權證的標的公司,萬一權證發行券商發生財務危機,則權證投資人有無法履約的風險。所以投資人於投資權證之前,應仔細評估權證發行券商的信用風險。
2. 時間價值風險:由於權證有存續期間,在權證標的股票的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時間的消逝,權證的價值會逐漸減少。通常愈接近到期日,時間價值遞減的速度愈快。
3. 流動性風險:通常權證的交易量都不大,所以如果投資人想在市場上一次買進或賣出大量的權證時,會嚴重的影響權證的價格,進而損害到投資人的投資績效;因此,投資人應選擇交易量大的權證當作投資標的。
4. 個人信用擴張風險:權證為一高槓桿倍數的投資工具,雖然在標的股票上漲時,投資權證可獲得超額報酬;但是,在標的股票暴跌時,投資權證也會導致投資人有超額損失。所以投資人應避免過度的擴張個人的信用風險。
Q11:何謂議約型權證?
議約型權證(Contract-based Warrant)是一種為投資人量身訂作的權證,與目前市場上的掛牌型權證(Listed Warrant)主要的不同點如下:
1. 存續期間:掛牌型權證的存續期間為6個月~2年,議約型權證的存續期間為28天~5年。
2. 交易方式:掛牌型權證的交易分為初級市場(投資人於權證發行時可向發行券商認購)及次級市場(投資人可於公開市場上買賣已掛牌的權證);議約型權證的交易方式為發行券商與投資人單獨簽訂銷售契約,該契約僅能辦理解約或履約,不得私下轉讓買賣,也不得於公開市場掛牌交易。
3. 目標客戶:掛牌型權證主要的目標客戶為一般投資人,議約型權證的客戶主要為法人(一般企業及金融機構)及大戶。4. 下市說明:由於議約型權證為契約型式,所以議約型權證到期後,不用向櫃買中心申報下市說明。
Q12:為何當某檔認購權證快到期時,其標的股容易有賣壓,特別是一些熱門的權證標的股?
由於認購權證的發行時間大多在股市很熱絡時,所以通常權證的到期日也會很接近(目前大部份券商所發行的權證,其存續期間均為6個月左右)。
根據法令規定,認購權證到期後在一定時間之內,權證發行券商必須賣出該權證的現股避險部位。因此,若認購權證即將到期,且該權證為價外時,權證發行券商通常會開始賣出權證標的股以降低該權證的避險部位,如此就容易對該股票產生賣壓,特別是一些熱門的權證標的股。
Q13:當權證之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時,對權證的履約價、行使比例及價值有何影響?
當權證之標的股票除權時,權證的履約價會降低,行使比例會增加,權證價值不變;
當權證之標的股票除息時,權證的履約價會降低,行使比例不變,權證價值下跌;
當權證之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時,權證的履約價會降低,行使比例會增加,權證價值下跌。
如下表所示:
Q14:認識權證相關規定
交易所 http://www.tse.com.tw/ch/
櫃買中心 http://www.otc.org.tw/ch/index.php
公開資訊測站(證券衍生性商品) http://newmops.tse.com.tw/
各家券商權證網站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http://www.selaw.com.tw/newncom.asp
Q15:購買的權證要如何履約?
權證持有人若要履約標的股票,可依照下列程序進行辦理:
如下表所示:
Q14:認識權證相關規定
交易所 http://www.tse.com.tw/ch/
櫃買中心 http://www.otc.org.tw/ch/index.php
公開資訊測站(證券衍生性商品) http://newmops.tse.com.tw/
各家券商權證網站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http://www.selaw.com.tw/newncom.asp
Q15:購買的權證要如何履約?
權證持有人若要履約標的股票,可依照下列程序進行辦理:
(1)行使履約權利/撤銷請求之時間:
依證交所規定,履約請求時間為存續期間內之證交所集中交易市場任一營業日下午2:30時前,撤銷履約請求之時間亦同。
依證交所規定,履約請求時間為存續期間內之證交所集中交易市場任一營業日下午2:30時前,撤銷履約請求之時間亦同。
(2)請求方式:
持證券存摺、集保印鑑並填具「認購權證行使權利申請/註銷委託書」至 開戶券商提出申請。
持證券存摺、集保印鑑並填具「認購權證行使權利申請/註銷委託書」至 開戶券商提出申請。
(3)履約方式:
由發行券商決定以證券給付或者是以現金給付,惟外國自然人、法人,及專業投資機構提出履約請求時,發行人僅能以現金結算方式給付。而給付方式可分為:
a.現金給付:權證持有人向發行券商進行履約時,發行券商依標的股當日收盤價與履約價的差額,以現金方式給付給權證持有人。
b.證券給付:權證持有人向發行券商進行履約時,權證持有人給付履約價之價金,而發行券商給付標的證券。
由發行券商決定以證券給付或者是以現金給付,惟外國自然人、法人,及專業投資機構提出履約請求時,發行人僅能以現金結算方式給付。而給付方式可分為:
a.現金給付:權證持有人向發行券商進行履約時,發行券商依標的股當日收盤價與履約價的差額,以現金方式給付給權證持有人。
b.證券給付:權證持有人向發行券商進行履約時,權證持有人給付履約價之價金,而發行券商給付標的證券。
(4)請求數量:
應為1,000單位的權證或其整倍數。
應為1,000單位的權證或其整倍數。
(5)履約手續費:
(6)履約交割:
權證持有人應於買入認購權證後第二個營業日,且經確認該認購權證已轉入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後,始能請求履約。同時,權證持有人向發行券商提出履約請求後第二個營業日可收到結算現金或標的股票。
上限型權證自動現金結算方式?
(1)若標的股當日收盤價大於上限價時,發行券商則自動以現金結算。
上限型權證在到期日前任一個交易日內,若標的股當日收盤價大於該上限型權證的上限價時,該權證視同到期,並自動進行現金結算。
(2)結算金額於T+4日匯入權證持有人的帳戶發行券商將依標的股票收盤價觸及上限價格後T+2日,依照集保帳簿所載之權證持有人名冊,將結算價金匯入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會於T+4日將應付款項匯入權證持有人的帳戶。
Q16:認購權證的價格與標的股票價格的連動性為何?
理論上,權證的價格是隨著標的證券價格漲跌呈正相關走勢。所以,標的證券上漲,權證也應該跟著上漲,甚至漲的更兇一點,反之亦然。但投資人必須留意一點:權證的發行數量並不大,一般介於二千萬至四千萬單位不等,也就是說市場籌碼只有兩千至四千萬之間,如果大部分籌碼被法人或主力鎖住,那麼市場供需就有可能出現不平衡,容易造成超漲或超跌的現象。理論上標的證券上漲1元,權證會漲多少?要了解這個問題必須先解釋Delta值,所謂Delta是指標的證券上漲1元時權證理論上應上漲的價值。Delta介於0到1,也可以用百分比表示。
Q17:權證標的股除權時,認購權證如何調整?
認購權證本身不參與除權除息;當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時,股價會向下調整,故認購權證之發行條件也必須相對調整,包括履約價格及行使比例。另發行人可自行另訂調整規定,惟須於公開說明書以顯著字體說明。依據證交所訂定之一般調整公式如下:
(一)除權:
1.標的證券除權參考價 = (前日標的證券收盤價+現增比例×現增溢價)/(1+現增比例+無償配股率)
2.調整後之履約價 = 調整前之履約價×(標的證券除權參考價/前日標的證券收盤價)
3. 調整後之行使比例 = 調整前之行使比例 ×(前一日收盤價 / 除權參考價) 例:某股票收盤價77元,權證10元(執行價格為88元,行使比例為1:1),除權時每千股無償配發100股,則除權後
除權參考價:77 / 1.1 = 70元
新執行價格:(70 / 77)×88 = 80
新執行比例:(77 / 70)×1 = 1.1,即每1000單位權證可換1100股。
(二)除息:
1.調整後之履約價 = 調整前之履約價 ×(標的證券除息參考價 ÷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 )
2.行使比例不調整
Q18:是否有規定網路下單一檔權證每天的下單量?
無法使用信用交易
單筆委託張數不可超過100張,最多只可以委託99張。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第8-1條證券經紀商對投資人買賣上櫃認購 (售) 權證單筆委託數量達一百交易單位 (含) 之客戶,應確切評估客戶之投資能力,客戶之委託未逾其投資能力者,買進上櫃認購 (售) 權證,至少應收取相當買進金額百分之三十之價款,賣出上櫃認購 (售) 權證,則應將該委託部分之權證予以圈存,但客戶有逾越其投資能力之委託者,應收取足額委託買進金額,委託賣出上櫃認購 (售) 權證,則應將權證全數予以圈存。上櫃權證之發行證券商採委外避險者,風險管理機構於該證券商處所開設之避險專戶買賣上櫃認購 (售) 權證,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Q19:權證手續費最低以20元收
本公司電子交易客戶手續費一律六折,採月結方式計算,且單筆手續費20元以下不折讓,於隔月十日前退於您的交割帳戶中。
Q20:買進權證當日是否可以申請履約?
不可以,須在買入認購權證次二交易日起,權證撥入集保帳戶後方可行使履約權利。向往來券商申請時間:每一營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前。
Q21:富邦e01認購(售)權證全稱使用方式?
富邦e01 看盤下單軟體中,“權證報價”,選想看的標的股後在該頁面任一欄按滑鼠右鍵,選”插入欄位”按顯示方式區塊之”其他欄位”鈕,增加中文全名
認購(售)權證全稱由下列欄位組成:
A.權證簡稱 | 區隔字元 | B.權證標的 | C.到期日 | D.權證形式 | E.權證種類 | F.權證類型 | G.保留欄位 | |
發行商 | 序號 | |||||||
富邦 | 01 | 一 | 台積電⊕⊕ | 20080320 | 歐 | 售 | 下 | 空白 |
富邦 | 02 | 一 | 聯電⊕⊕⊕ | 20080520 | 美 | 購 | 上 | 空白 |
富邦 | 03 | 一 | 組合⊕⊕⊕ | 20080622 | 美 | 購 | ⊕ | 空白 |
富邦 | 04 | 一 | 台股指數⊕ | 20080820 | 歐 | 售 | ⊕ | 空白 |
富邦 | 05 | 一 | 台積電⊕⊕ | 20080920 | 美 | 購 | 牛 | 空白 |
富邦 | 06 | 一 | 台積電⊕⊕ | 20081120 | 歐 | 售 | 熊 | 空白 |
長度:6 | 2 | 10 | 8 | 2 | 2 | 2 | 8 |
欄位說明(總長度為40Bytes):
A.權證簡稱:為發行商簡稱(2個中文字)+序號(2個文字數)組成,與目前資訊揭露之「證券名稱」相同。
B.權證標的:若為單一標的,則以證券名稱(3個中文字;與目前資訊揭露之「證券名稱」相同)或指數名稱(5個中文字)表示;若為非單一標的,則以「組合⊕」(3個中文字)表示。【⊕=空白】
C.到期日:西元年、月、日(8個數字)。
D.權證形式:歐式-歐;美式-美(1個中文字)。
E.權證種類:認購-購;認售-售(1個中文字)。
F.權證類型:目前已發行權證:一般型-⊕、上限型認購權證-上、下限型認售權證-下;未來將發行之特殊型權證:牛證【價內下限型權證】-牛,熊證【價內上限型權證】-熊、參應保值型權證-保(1個中文字)。
G.保留欄位:未來增加權證相關資訊使用。
Q22:權證履約方式
- 指數型權證履約方式
履約方式
1. 指數型認購 (售) 權證之履約限以現金結算為之。
2. 指數型認售(購)權證具履約價值說明:項目 具履約價值條件 指數型
認購權證結算指數 > 履約指數
履約收益 = (結算指數-履約指數)×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位數×行使比例
實際總收益=履約收益-履約收益×(交易稅率+手續費率)>0指數型
認售權證履約指數 > 結算指數
履約收益=(履約指數-結算指數)×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位數×行使比例
實際總收益=履約收益-履約收益×(交易稅率+手續費率)>0
指數型認購 (售) 權證履約實例
1. 富邦MN(08134)發行條件
發行日期:98年 5月 25日(存續期間 六個月)歐式價外認購權證
發行價格 :1.35
行使比例 :1 : 0.002
履約指數 :7,200.14
2. 到期履約結算(以一張權證計算)
假設到期日標的指數:7,500.14
履約結算收益=(7,500.14-7,200.14) ×1×1,000 × 0.002=600
履約費用(手續費+稅)=600 ×(1.425‰ +1‰ )=2.055
總收益=600-2.055=598
(手續費未滿20元收20元,履約費用依各券商計算基礎為準)
個股權證履約方式
履約方式
1. 現金結算:由發行人依履約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現金價差,交付投資人。權證到期日,若權證具履約價值,交易所會自動代為行使權利。
2. 證券給付:認購(售)權證於行使權利時,由發行人﹙投資人)依履約價格將標的證券賣給投資人﹙發行人)。
3. 若以證券給付時:認購權證發行人或認售權證投資人,有權選擇以現金結算。
履約作業
1. 權證持有人應於買入權證後第二個營業日,確定集保帳上載有該買入之權證後始可行使權利。
2. 履約期間:美式權證自上市日(含)起,投資人即可要求履約。
3. 行使履約時間:周一至周五下午二時三十分前,撤銷履約之時間亦同。
4. 所需文件:應至往來證券商填具「認購(售)權證行使權利申請委託書」。
5. 款券收付時點:持有人於行使權利時,需先預付款券。
6. 預付款項計算:
履約價 x 履約單位數 x 行使比例 + 履約價 x 履約單位數 x 行使比例 x 0.1425% = 預付款項
持有人行使權利次一營業日上午,若權證發行人選擇以現金結算時,往來證券商將通知持有人,並退回持有人預繳之款項。
發行人於持有人行使權利後第二個營業日,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結算之價差。
7. 履約費用:
現金結算 | |
手續費 | 履約價 x 履約單位數 x 行使比例 x 0.1425% |
交易稅 | 標的證券市價 x 履約單位數 x 行使比例 x 0.3% |
證券給付 | |
手續費 | 履約價 x 履約單位數 x 行使比例 x 0.1425% |
交易稅 | 持有人無需支付交易稅 |
來源:
http://warrantfubon.moneydj.com/CustomerPage/main_frame_q.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