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年在權證市場推動「流動量提供者」新制,自元月五日起實施,券商發行權證後,需要負擔起提供報價與流動性之責任。在新制引進後,市場預期不僅加重國內券商在權證市場的造市等責任,也讓投資人免於擔心流動性不足或賣不掉以及權證價格無法貼近現股變化等問題,解除了舊制的瓶頸,讓投資人更容易實現獲利,也就更願意投入,期許形成一種良性循環的「權」民運動 |
| |
一. | 起源 |
| 主要參考香港、韓國及新加坡權證市場作法,強制規範每檔權證必須配置一流動量提供者,負責應買及應賣之報價,以為權證商品創造流動性 |
| |
二. | 流動量提供者之資格 |
| 發行人得自行擔任或委任其他流動量提供者為其所發行之權證提供流動量,每一檔權證僅能委任一家流動量提供者。發行人每次發行權證得委任不同之流動量提供者 |
| |
三. | 報價方式 |
|
報價方式 | 回應報價要求 | 主動報價 |
報價方式說明 |
- 接獲投資人詢價後5分鐘內回應報價
- 報價至少維持1分鐘
|
- 主動每隔5分鐘至少報價乙次
- 報價至少維持30秒
|
報價張數規範 | 權證委託價 | 報價最低交易單位 |
未滿10元 | 10張 |
10元~20元 | 5張 |
超過20元 | 1張 |
其他 |
- 於上市公告、銷售公告、發行計畫、公開說明書揭露流動量提供者聯絡電話
- 對投資人要求報價之電話同步錄音,並至少保存二個月
|
- 申報之價格應包含買進價格及賣出價格。
- 應訂定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之最大升降單位
|
|
| |
四. | 不提供報價時機 |
| 由各發行商自行定訂(以敝公司為例) |
|
- 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內。
- 權證之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 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流動量提供者僅申報買進價格。
- 標的證券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賣出)價格;標的證券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買進)價格。認購(售)權證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認購(售)權證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價格。
- 價內程度超過 30%(含)之權證,僅申報買進價格。
- 權證理論價值低於0.05元(不含)的權證。
- 流動量提供者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
- 當發行人無法進行避險時。
- 權證到期前五日,流動量提供者得不提供報價。
|
| |
五. | 新制上路後,投資權證對投資人的優勢 |
|
- 以少量的資金,參與股票行情
- 高槓桿,高報酬
- 靈活搭配操作,創造多種策略
- 風險有限:買賣權證最大可能損失,是支付的權利金
- 相較於舊制,投資人免於擔心流動性不足或賣不掉以及權證價格無法貼近現股變化等問題
|
| |
六. | 新制上路後,投資人常見問題 |
|
| 選擇回應報價的權證,投資人於市場上直接掛單欲買進或賣出,不透過電話詢價,可否視其為回應報價,發行人直接滿足客戶所掛之買單或賣單而成交? |
Ans | 投資人於市場上直接掛單欲買進或賣出,不透過電話詢價,發行人可視其為回應報價。 |
| 就「主動報價」及其流動量提供者應主動每隔5分鐘至少報價一次,而此5分鐘的起算點是否是以前一次報價刪單後開始起算?換句話說,即報價刪單後,發行人可待5分鐘(不超過5分鐘)報出價格即可,期間可不掛任何買賣單? |
Ans | 5分鐘起算點是以前一次委託開始起算。發行人可待5分鐘內(不超過5分鐘)報出價格,期間可不掛任何買賣單。
http://www.ibts.com.tw/structure/warrants_05.htm |
|